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3-23 22:12:06昨天讀書會一位與會者提出的案例如下
乙女欲幫甲男打XX,但甲男堅拒,乙女遂恐嚇甲男:「若你不從,
我就向上司揭發你挪用公款的情事!讓你完蛋!」甲男萬般無奈下同意。
問本例乙女應如何論處?
甲說:直接成立224強制猥褻罪
乙說:224強制猥褻罪與304強制罪競合 再依55條從一重處斷
成立224
請教各位何說為當? 謝謝
46台上1285是用強制性交來說理就是了..但還是甲說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5-03-23 22:39:00強制猥褻本身即有強制罪的性質順代一提 普通傷害似乎也被強制性交吸收了 實務認為是附隨結果 但學說認為侵害法益根本不同 55條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5-03-23 22:47:00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咦?好像是民法= =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3-23 23:01:00謝謝樓上強者們! 甲男應可以依民法195第1項請求慰撫金
224法條本身就有強暴、脅迫等要件存在,所以224足己
作者:
alair99 (I think home)
2015-03-26 20:06:00無因管理?
作者:
gy0857la (哈哈哈~你看看你)
2015-03-27 23:38:00乙說,甲男本來就挪用公款,乙女揭發非脅迫,應論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