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24條之問題

作者: Mckay (希望、無知和遺忘)   2015-03-16 23:12:47
※ 引述《LyonYong (馬戲團小丑)》之銘言:
: 想請問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 第24條
: 第一項:在國內之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護照效期,以五年為限。
: 第二項:男子於役齡前出境,在其年滿18歲當年之12月31日以前,
: 申請換發護照者,效期以三年為限。
: ex: 若甲是在2000/3/1出生,
: 接近役齡是16~18歲 所以依照第一項若甲在2016/3/1申請護照,
: 護照效期年限就是5年??
: 看不太懂第二項,甚麼是"男子於役齡前出境" ? 這個地方看不太懂...
: 能舉例說明嗎??
: 謝謝:)
我的理解是
第二項的規定是限於接近役齡男子"換發護照"的情形
借用您的例子 甲於2016/3/1"初次"申請護照 應核發五年效期的護照
若甲於2017/4/1申請改名或變更身分證號碼需換發護照
領務局就會依本條規定核發三年效期的護照
以上 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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