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戶籍法48-2條VS移民法第10條第7項

作者: meikitty (Tropicalfish)   2015-03-02 17:13:51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移民法第10條 第7項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定居者,應於三十日內向預定申報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戶籍登記,逾期未辦理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廢止其定居許可。
戶籍法第15條
初設戶籍登記為未曾設立戶籍之無戶籍國民.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
戶籍法第48-2條
戶政事務所逕為登記新增初設戶籍登記
有疑問的是:如未於30日內申請登記,依戶籍法第48-2條應逕為初設戶籍登記的話,
那移民法第10條第7項未於30日申請登記,移民署得廢止定居許可......
兩邊似乎方式不一致很矛盾,不知是不是我解讀錯誤???
大家有其想法或相關資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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