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96年政大法研民訴

作者: chris1174 (罐頭)   2015-02-16 10:29:46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債權人甲以債務人乙積欠消費借貸借款50萬
乃以乙為被告,向A法院起訴請求乙清償借款50萬
乙之保證人丙與訴訟審理中代乙清償50萬
嗣後丙向乙起訴請求償還50萬
試問前後訴應如何處理?
這題可不可以用民訴254解啊?(因為民法749規定清償後債權移由保證人承受)
這是否構成民訴254的訴訟標的移轉?
因為解題書的答案是寫前訴無理由,後訴不違反民訴253
作者: sorrows (苗栗小五郎)   2015-02-16 11:09:00
前訴言辯終結時債務已清償當然無理由啊我答錯了,抱歉..不過這個問題,可以參考高點許律師的民訴201105版心15-117駱永家明確說債權人勝訴及於債權人之繼受人但債權人敗訴時就沒有提及了
作者: kobemid (欣賞kobe的中間球迷)   2015-02-16 11:44:00
前後訴訴訟標的不同啊~怎麼能用254~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不同。且第一關的當事人就不同了,也不用檢驗訴訟標的了,絕對是不同事件。
作者: Werbistdu (YOOOOOOOOOO)   2015-02-16 15:14:00
前訴的標的是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權,後訴是保證人對債務人的內部分擔,訴訟標的不同,前後訴可以用爭點效,使法院於前訴就債務之存否所為之判斷拘束後訴,以便利保證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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