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司法院大法官職權

作者: Susan45 (劉文婷)   2015-01-18 16:16:13
大法官職權其中之一是
解釋憲法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想問的是為什麼要加統一兩個字 或者不是統一解釋憲法?
另外處理政黨違憲 是怎樣才會被認定是政黨違憲?
(台灣目前應該還沒有政黨違憲被解散的例子?)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1-18 16:20:00
因為只有他有權解釋憲法,所以不用特別統一解釋憲法各級法院都可以解釋法律和命令,所以才要統一來解釋
作者: e64503 (心情車站)   2015-01-18 16:23:00
不是吧 是因為憲法大法官每個人都可以獨立有自己的解釋文
作者: nibarity (nib)   2015-01-18 16:41:00
是"統一解釋"~~大法官第2號解釋文就有說明了
作者: Satyria (Sat.)   2015-01-18 17:54:00
各大法官是可以有自己的意見書,但解釋文只有一份.
作者: fdd545 (肥嘟嘟)   2015-01-18 21:08:00
平常只有牴觸憲法才能申請大法官解釋統一解釋則是兩個以上機關對法令解釋不ㄧ致才需大法官來出面統ㄧ法律及命令
作者: dickrandy (喇賽)   2015-01-19 00:23:00
借問一下!因雙軌制而法院對於公法或私法案件出現消極管轄時,須申請大法官解釋,是否就是大法官統一解釋案例事實的法律適用?
作者: fdd545 (肥嘟嘟)   2015-01-19 01:18:00
可以參考關於假釋之救濟的司法院釋字691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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