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關於共有物之不分割的法律規定

作者: Anahita (Anahita)   2015-01-07 23:12:09
寫考題時看到有人說民法823條共有物分割請求權是除斥期間,
想請問自己所想到的疑問,謝謝
1.民法823只規定要在期限內分割共有物,沒說若期限過了沒分割
會如何,為何是除斥期間(除斥期間不是要有權力消滅嗎?)?
2.承上題,請問若是超過規定的期限不分割會有甚麼後果?
3.依民法823第二項前段,約定不分割期限不得逾五年,若是沒約定那是不是就沒期限?
感謝回答
作者: count52   2015-01-07 23:30:00
可以再看一次法條嗎? 823不是規定要在期限內分割就算期限過了也可以請求裁判分割 沒約定那當然回歸原則823第一項隨時請求分割
作者: a1430555 (熊貓)   2015-01-07 23:34:00
第二項是約定“不分隔”期限,不是“請求分隔”期限噢看錯問題了不好意思
作者: martin0914 (苗栗人)   2015-01-07 23:37:00
3) 5年過後 可以再約定5年,法無明文限制
作者: toytool (不會吧!!!)   2015-01-09 11:39:00
請求分割後有協議分割和裁判分割兩條路徑目的都在『消滅共有關係』故通說都認為,請求分割共有物為一種『形成權』也就是消滅舊的所有權共有關係,形成新的所有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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