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四等法英第21題,求解,謝謝。

作者: gp6cj84 (竹林覓盡)   2014-12-21 19:43:00
※ 引述《gunhello (資深動感超人)》之銘言:
: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 21.甲無法律上原因由乙處取得 A 屋。嗣後甲因 A 屋都市更新計畫而取得更高價的 B 屋
: ,甲並仍居住該屋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甲應返還 A 屋價額
: (B)甲應返還 B 屋價額
: (C)甲可以主張所得 A 屋利益已不存在
: (D)甲應返還 B 屋
: 答案是D
: 我想問的是,為何B不行?返還利益一定要是房屋嗎?有明文規定嗎?謝謝了。
: 感覺好像都是判例,而不是法規。@_@
我覺得是這樣:
「甲無法律上原因由乙處取得A屋」,
表示甲並未經由過戶登記房產於自己名下,
所以房屋所有權本就屬於乙,
所以後面A屋變成更高價的B屋的時候,
所有權當然還是在乙的名下啊,
就算甲還住在屋子裡面,
他也不能主張和平公然繼續占有(因為那不是未登記不動產),
而且法律好像沒有哪一條說你占有久了就可以強買...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12-21 21:12:00
想太多~~~完全與題目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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