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為:
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出之不信任案,應於不信任案提出後,至遲多久內做成決定?
答案為 (D) 5日 >>>應更正為 (B) 2日 吧?!
BUT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款: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
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依照題目意旨: 不信任案”提出後”, 至遲多久內”做成決定”?
套用憲法條文後,前3日為”提出期限”,後2日才是題目要問的”做決定的期限”
因此,答案應更正為 (B) 2日
煩請高手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