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這次是考三等法律廉政台北考區的,
剛對完選擇題答案,已感覺上榜渺茫,
預測沒有63分以上是穩穩落榜的>..<
我覺得難度其實都跟高考差不多阿,
為何錄取分數都匯差那麼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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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來討論考題吧!
不知有人是否覺得選擇題有疑問的地方??
由於大家都沒討論廉政的申論題,
於是我先來說說我短淺看到的考點和心得
一、公務員法:
第一題考保障法第3條和102條、第二題釋字716和迴避法的修正、
第三題考中立法修正的俗稱陳珮琪條款、
第四提懲戒法第3、25、26條
(但魯蛇我實在腦殘,第三題的修正罰款金額記錯OMG)
二、刑事訴訟法:
第一題考證人與被告權益差異,可否以證人代替被告身分訊問
第二題考刑訴法第260條同一法理
第三題考刑訴法300條
第四題考同意搜索和風險承擔理論
三、社會學:
感覺都很生活和時事化,可是為何只考三題QQ
真擔心配分....
而且第二題為何要我批判社會運動,
我心裡OS很好阿!!!!!
四、刑法:
第一題考保證人地位(看到傻眼,因為我只知道監督型和保護型,不知還有什麼)
第二題應該是考錯誤,論殺人罪與加工自殺罪
第三題考強制罪的違法性
(但考時太緊張,亂寫還寫到恐嚇危安和恐嚇得利,現在真想崩潰)
第四題前面考竊盜、侵占、搶奪、背信,
中間考未止定犯人誣告(雖然不成立)和詐欺罪,
後面考贓物罪和詐欺罪,最後考競合
(再次說明我魯蛇的心得,第三題沒看到店員,以為一般人,所以我沒論業務侵占,
我論搶奪罪成立,依照搶奪實務的趁人不備公然掠奪他人之物,不知可不可以???
強者可否指點我。且也沒時間,所以沒論背信= =")
五、行政法:
申論一考行政罰和刑罰競合
申論二考課與義務救濟
(我兩題完全方向錯誤,所以爆了)
六、行政學:
申論一就是考衝突
申論二考Gilbert行政責任的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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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考的一起來說說自己爆掉的點和有疑問的地方吧!
有討論有進步!!!
希望選擇題會有很多更正答案讓大家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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