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98年/地四/法緒/第22題

作者: emilyptt ( )   2014-11-17 14:02:31
出處:
98年地方四等特考,法緒
題目:
甲持槍連續朝乙頭部扣擊扳機 2 下,惟因子彈未上膛,乙倖免於死,試問甲殺害乙之行
為如何論處?
(A)其犯罪結果不能發生,且沒有危險,甲不受處罰
(B)甲成立殺人未遂罪,僅得減輕其刑
(C)甲僅成立殺人預備犯
(D)甲成立殺人未遂罪,應減輕其刑
這題課本和考選部的答案是B
可是我選A
想法:
子彈沒上膛,無法發生危險也無危險,應為無罪,所以我選A
請問大大這題該如何理解?
謝謝~
作者: anita21126 (*小艾*)   2014-11-17 14:13:00
甲並非出於重大無知,僅是操作的失誤或缺乏專業知識而為的行為,仍成立普通未遂
作者: emilyptt ( )   2014-11-17 15:09:00
謝謝@@
作者: n66   2014-11-17 15:22:00
障礙未遂
作者: emilyptt ( )   2014-11-17 18:47:00
請問N大,為何判斷是障礙未遂呢@@?
作者: elva072001 (Chris)   2014-11-17 23:03:00
未上膛屬不能未遂,但依其侵害的法益,應嚴格解釋為障礙未遂
作者: reKid   2014-11-17 23:26:00
你站在旁邊看到這一幕會嚇到還是想他是笨蛋
作者: emilyptt ( )   2014-11-18 10:40:00
喔~原來是要嚴格解釋~~@@ ((筆記))R大,我如果知道他的子彈未上膛,我會想他是笨蛋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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