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除斥期間

作者: chris1174 (罐頭)   2014-11-10 11: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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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除斥期間為何是法院職權調查事項?
依據何在?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11-10 11:46:00
公益性
作者: snowknife (For The Horde)   2014-11-10 14:35:00
印象中就是專有法學名詞不過就如一樓這樣講得 如果要對詐欺犯單方行使撤銷權使買賣契約消滅 詐欺犯不可能會同意的
作者: Satyria (Sat.)   2014-11-10 14:47:00
撤銷權為形成權,行使撤銷權不以相對人同意為必要喔.
作者: snowknife (For The Horde)   2014-11-10 14:55:00
是阿 所以法官會主動調查 相反的消滅期間就不主動介入
作者: Satyria (Sat.)   2014-11-10 15:12:00
除斥期間屬職權調查的理由,要先理解時效制度有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兩種(在此不贅述).而立法者選擇除斥期間的事項多半涉及法安定性等強烈公益色彩的考量,這也是公益性的由來.因此,基於此公益性質,在訴訟上由法院職權調查始能避免當事人漏未主張而對公益產生的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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