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執行程序是否繼續進行?

作者: carolewu (Carole Wu)   2014-11-07 20:12:23
[考題] 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債務人死亡後,其繼承人為概括繼承時,執行程序是
     否繼續進行? (74律師-強制執行金鑰題庫)
書本的答案如下:
因繼承人應繼承被繼承人一切權利義務(民法第1148條),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之債務,
並負連帶責任(民法第1153條),故債權人得對於繼承人之全體,或其中之一人或數人承
受之遺產或其原有財產,同時或先後聲請執行。
我的疑問:
民法修法改成限定繼承以後,繼承人對於被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為限,負連
責任。那為什麼執行法院還能對其"原有財產"聲請執行呢?
作者: bscwu10906 (空拋)   2014-11-07 20:29:00
個人認為,被繼承人有第1163條情形繼承人,說錯
作者: Satyria (Sat.)   2014-11-07 21:43:00
因為強執程序開啟僅止於形式要件審查?對於超過繼承限度的執行,應該走強執法的異議程序救濟吧?(沒修過強執,純印象派回答=.=)
作者: nel624 (風)   2014-11-07 23:03:00
單純沒有因應法條的修正而更正答案吧 是那一家出版社啊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11-08 09:22:00
應該是保成的key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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