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00年稅務特考四等稅務法規第二題

作者: sgash (米奇)   2014-11-02 22:16:14
2. 丙出資300萬元,以未成年子女丁名義購置公告現值90萬元之土地一筆,
並支付移轉該筆土地之土地增值稅20萬元,假設丙當年度無其他贈與,
則丙應申報贈與總額:
(A)320萬元 (B)100萬元 (C)110萬 (D)不須申報贈與稅
本題標準答案為(C)
我的疑問在於110萬並沒有超過免稅額
為何需要申報而不直接選(D)?
作者: shiung807 (闇之福音)   2014-11-02 22:32:00
因為是不動產...沒有申報->拿不到免稅證明->不能移轉登記->贈與無效所以還是需要申報贈與110萬
作者: candy1011 (Kelly)   2014-11-03 09:24:00
若贈與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且贈與人所支付之土增稅應屬贈與
作者: wewe592 (楊花花)   2014-11-03 09:48:00
它問贈與總額申報那個是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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