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捐助與債之發生原因

作者: smallyuki (smallyuki)   2014-11-01 20:14:34
複習民法時被一個小問題所困擾:
債之發生原因不是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嗎?
但為何捐助是單獨行為又是債權行為?
是例外嗎?
煩請各位解惑
多謝
作者: GoldenBullet (赤井秀二)   2014-11-02 00:17:00
是捐助還捐贈?捐贈的是無名契約的一種,如果確認是捐助的話…有請高手
作者: kaka1205 (全台智力測驗)   2014-11-02 00:38:00
債權行為與單獨行為,2者再區分上有所不同,法律行為包含單獨行為、契約行為、共同行為 是以意思表示來區分。而債權行為是依內容作區分。所以一個行為 有多重的行為來加以認定。也就是汽車歸屬四輪車,但用途又分自用或營業。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14-11-02 01:16:00
所以說是因為同意給予捐助,所以為負有給付義務囉?
作者: bowcacayy (寶咖咖)   2014-11-02 11:59:00
捐助行為是例外,這背後有很深的法理,你真的想理解而不是死背的話,建議你找「單獨行行為可否為債之發生原因+黃茂榮」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