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法大---質權人收取質物所生孳息

作者: BingoAB (WhoWho)   2014-10-28 16:23:19
5-172-46
質權人收取質物所生孳息時,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先抵充原債權之利息,次抵原債權,次抵收取孳息之費用
(B)應先抵充原債權,次抵原債權之利息,次抵收取孳息之費用
(C)應先抵充收取孳息之費用,次抵原債權,次抵原債權之利息
(D)應先抵充收取孳息之費用,次抵原債權之利息,次抵原債權
答案是D
Q1:質權人既然是占有質物的債權人,為什麼收取他自己的,質物所生的孳息時
還要抵充(抵償充當)費用??
Q2:我有點不懂~什麼是先抵充?次抵充?
作者: kaka1205 (全台智力測驗)   2014-10-28 17:12:00
所有權人和質權人好像有點不同,質權是動產設定抵押所以質物孳息屬於所有人權人不過題目沒寫有無交付,所以我是當成未交付來解債之清償-抵充 該題利息與本金與費用屬不同種類債務,故還款順序為費用》利息》本金你可以參考321-323民法  《擔保法》第68條規定: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前款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1-3f 我的觀念有誤 所以請當我個人見解
作者: clarice1012 (brand-new day)   2014-10-28 22:47:00
民法890條2項
作者: theendstar (隕星)   2014-10-30 08:57:00
發現我記錯順序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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