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關於層級化法律保留

作者: Glenfiddich (突然的自我)   2014-10-25 09:23:56
※ 引述《Ganges (Ganges)》之銘言:
: 今天上層級化法律保留
: 講到絕對法律保留時,提到釋字535
: 說行政機關限制人民權利時,除了組織法外,尚要有行為法作依據
: 想請問的是,這個原則是絕對法律保留跟相對保留都適用嗎?
: 因為相對法律保留也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
: 只是不像絕對法律保留涉及的比較重大
: 所以
: 絕對法律保留事項→要有法律作依據
: 相對法律保留事項→要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法規作依據
: 上述兩種法律保留的「法律」都要有行為法為依據嗎?
: 不知道自己想的對不對
: 感謝回答~~
一、層級化保留體系
意指針對人民權利義務限制的程度不同,
而在法律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要求。
(一)應以憲法規定者,不得以法律或法規命令定之;
(二)屬於絕對法律保留的事項,應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
例如剝奪人民生命,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罪刑法定主義);
(三)相對法律保留,則指某些事項,除了以法律規範之外,
亦可由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規範之。
二、組織法與行為法的區別
(這段我比較不確定,但仍拋磚引玉,希望大家不吝指正)
原PO所提及的釋字535,行政機關限制人民權利,須有組織法
及行為法的依據。
其中組織法僅規範該組織的組成、權限....等事項,
其性質並不涉及人民權利義務
機關如僅依組織法行使公權力,屬於依職權為之,並無所謂的法律保留;
故須有行為法之規範,方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行政法新手上路,請各位多多包涵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0-25 10:51:00
組織法通常條列機關職掌事項,但沒說要怎做作用法就會有構成要件或程序、罰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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