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104年起訓練期間不計入休假年資

作者: loveIFC (必勝)   2014-10-21 11:48:06
※ 引述《GuoJia (想去玩)》之銘言:
: http://www.jcjh.tp.edu.tw/news/u_news_v2.asp?id=%7B5051188D-7CC1-45C7-86A2-47FEFC55FD7D%7D&newsid=1158
: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3年9月1日部法二字第1033865849號令辦理,並檢附原令
: 影本1份。
: 二、旨揭休假年資採計事宜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 (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滿並經正式派代任用後,始得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
: 第2項規定,按正式派代任用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1月起核給休假。
: 三、銓敘部92年3月20日部法二字第0922215907號令、95年1月9日部法二字第0952586662
: 號書函、96年4月24日部法二字第0962788820號書函及該部歷次函釋與本解釋未合部分,
: 就104年1月1日以後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停止適用。
:
作者: Denhardt (但哈特)   2014-10-21 11:50:00
第一個問題,你還是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不得兼差
作者: loveIFC (必勝)   2014-10-21 11:53:00
那警政署人員怎說可以兼差?
作者: nansapeace (marco.lai)   2014-10-21 11:54:00
你不要跟別人說阿,一個月18000,還有家要養,你說呢?
作者: Denhardt (但哈特)   2014-10-21 11:59:00
銓敍部82年7月9日82台華法一字第0868706號函該函示留下模糊的認定 認為受訓"宜"認定為適用服務法沒有很肯定 也沒有否定 只能說小心謹慎
作者: loveIFC (必勝)   2014-10-21 12:02:00
謝謝D大解說
作者: Denhardt (但哈特)   2014-10-21 12:03:00
第二個問題不算入公保也無勞保 國民年金自行決定是否繳
作者: loveIFC (必勝)   2014-10-21 12:05:00
公務人員保障法102條第五款 是指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那到底受訓期間 是否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
作者: nnz938 (阿祥)   2014-10-21 12:41:00
如果出事沒公保也沒勞保,只能靠自己保?
作者: jeff101234 (理性還在嗎?)   2014-10-21 12:50:00
專業的丹哈特XDDD
作者: samnpc   2014-10-21 14:15:00
有國民年金阿
作者: nansapeace (marco.lai)   2014-10-21 15:40:00
國民年金+1,政府就是這樣,想想職業軍人從入伍當天就投軍保了(含受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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