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nowknife (For The Horde)
2014-10-14 01:21:44想問的是修正式的雙階理論
看書上是寫
在前階段(甄審部分)
少數說-僅具有私法契約中"預約"的性質
陳愛娥老師認為 並非行政處分 蓋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一項規定
甄審決定不過是行政機關與人民訂定契約整體行為中的一個階段
屬於私法契約上的"預約"而已 非"行政處分"
之前聽老師講課
都只聽到
修正式雙階:前階段-公法 後階段-公法
傳統式雙階:前階段-公法 後階段-私法
這樣的差別
所以這個少數說的教授是認為
前階段-私法 後階段-私法
這樣的主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