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訴願管轄機關及行政處分機關認定之問題

作者: luckysorrel (Ben)   2014-09-16 00:21:25
假設經濟部將公司法上有關公司登記之業務委由台北市政府辦理,
而台北市政府則再交由該市商業處辦理,試問:
1.若有某公司對台北市商業處不同意其登記之處分不服時,應向何機關提起訴願?
我的想法是:
經濟部(中央)
作者: DaDiaw5566 (大迪奧5566)   2014-09-16 00:30:00
應該只能向台北市訴願 第8條「受委任機關」應該是贅文
作者: blynx   2014-09-16 08:55:00
台北市商業處是台北市的內部單位!處分也就是台北市政府的處分!當然是依訴願法第四條五款之規定!向經濟部提訴願這種萬年考古題都有喔
作者: jay88 (傑)   2014-09-16 11:59:00
北市商業處是行政機關,北市-北市產業發展局(北市一級機關)-北市商業處(二級),這個情形是屬於法規另有規定(商業登記法),應該是向北市提訴願。其實蠻多情形都是法規另有規定。訴願8那是立法錯誤,應該是受委任機關之直接上級才對更正:是像經濟部,打太快像經濟部提訴願,因為處分算是北市做的
作者: joe4756 (尋找 心中的 女人)   2014-09-16 17:19:00
同意88
作者: nicesony (sony)   2014-09-16 20:20:00
目前是北市府作否准公司的處分。應向經濟部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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