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訴第319條三項但書的限制

作者: feafow5221 (feafow5221)   2014-09-12 17:46:05
板友好,今天在念刑訴的時候對一個問題有點不解,希望可以幫忙解惑:
問題為:甲之妻乙與丙通姦,甲發現後,連續毆傷乙丙二人,丙因被甲傷害而對甲提起自
訴,請問受訴法院應如何判決?
如果依照高晉老師書上的解答,因為乙為甲的配偶,所以依照§321條,對甲不得提起自
訴,丙也會因為§319條但書的緣故,不得提起自訴
可是如果依照司法院(84)廳刑一字第07260函的見解,"因為乙丙二人皆為犯罪之直接被害
人,並非不得提起自訴,故無319條二項(現在應該是三項)之適用,丙之自訴並不因乙是
否自訴而受影響。
兩者的答案好像會不同
是本來就有這樣的爭議,還是我有什麼地方理解錯誤了嗎?謝謝:)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09-12 18:03:00
後來高等法院有另外的座談會結論同高晉書
作者: feafow5221 (feafow5221)   2014-09-13 00:51:00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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