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103司四等民訴一

作者: FF14 (太十四)   2014-08-22 04:05:43
※ 引述《uly (遊歷)》之銘言:
: 標題: [考題] 103司四等民訴一
: 時間: Mon Aug 18 21:29:25 2014
:
: 103 司四等 民訴一 (應該是書記官題目)
:
: 一、甲起訴主張乙向其購買貨物一批,雙方約定貨款為新台幣(下同)100萬元,
: 然甲將貨物交付予乙後,乙至今未償付該貨款。甲遂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
: 院起訴請求給付該100萬元貨款,乙除否認該100萬元貨款債權外,並主張
: 如法院認為系爭貨款債權存在,則以其對甲已屆清償期之100萬元借款債
: 權為抵銷。試問:如甲否認該100萬元借款債權之存在,得否追加起訴請
: 求確認甲、乙間100萬元借款債權不存在?
:
: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2 07:28:00
推全真教不會在四等出,但…其實判決關連說早在護法等書之前,呂太郎老師跟其他日派老頭就先寫過了我是一向依某民訴師所言,七款相關的都會掃一掃
作者: uly (遊歷)   2014-08-22 07:34:00
因為確認之訴的目的是想生既判力 而400II已規定了既判力同一程序下也有追加訴標究竟有無實益的問題至於全真教 有很多徒子徒孫 有不是只有教主跟左右護法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2 07:52:00
但是全真教會出的不就教主、左右護法跟最高法院慕道者?以及某偽邱派慕道人士?
作者: hottuna1124 (SEIKO)   2014-08-22 11:02:00
敢問全真教是指 ??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08-22 11:49:00
丘處機~剩下自己想Xd
作者: FF14 (太十四)   2014-08-22 12:10:00
斬妖除魔~~ 下下!!
作者: tesc (new me)   2014-08-22 12:15:00
我也覺得考四等考題不用想的太複雜,沒那麼多時間啦!
作者: FF14 (太十四)   2014-08-22 12:44:00
還有就是, 男左女右 XD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2 12:47:00
原來左右名稱的來源這麼簡單@@(筆記筆記)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8-22 12:47:00
你的推論是其中一說,但反之 ,你有沒有想過如果有一天抵銷抗辯有審有既判力怎辦呢?供思考。不過我很好奇為什麼很多人都會以為訴之追加不是起訴呢?這很基礎的觀念,每本書也都說要先合於起訴要件啊~他還是跟96律二一樣,怎會說該題「 要有一個訴已存在」,又說本題不是,這不是矛盾嗎
作者: kai761   2014-08-22 16:22:00
96律二是在不同訴訟,要避裁判;本題在同一訴訟中,不會有矛盾的問題吧?<矛盾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8-22 17:04:00
重複起訴應該還有其他目的要達成,不是只有裁判矛盾預防,但樓上的推論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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