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patrick (patrick)
2014-08-15 12:56:21國考板第一PO 請鞭小力一點 感謝^^
民法169條 跟107條是講表見代理 均有代理權之外觀,足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
所以 169、107要撤回不撤回 由"善意"第三人決定
但
170條 狹義無權代理 無代理權之外觀
要不要撤回 由本人決定
"善意"第三人 只有催告跟撤回權
所以 真正的決定權還是在本人 對嗎?? 所以跟善意相對人沒有關係(沒保護到)??
請各位高手替我解答好嗎?? 感謝~~
要不要撤回 由本人決定 錯了要不要撤回是 善意相對人決定 171條無權代理 本人可以不承認,這時候除非有表現外觀如果有,本人須負授權人責任如果沒有表現外觀,又本人不承認,去找無權代理人負責
作者:
cpatrick (patrick)
2014-08-15 13:20:00對~打錯,是由本人承認謝謝C大,如果沒有表現外觀,又本人不承認,所以法律無效善意第三人倒楣??
作者: Lidmoon (冰島の貓) 2014-08-15 13:28:00
也沒有倒霉啊就找無權代理人負責賠償啊
作者:
cpatrick (patrick)
2014-08-15 13:36:00謝謝~~我了解了原本卡在法律無效就對抗了第三人但可依110求償~
作者:
flower55 (這是旅行的意義~~)
2014-08-15 14:01:00沒錯!
作者:
ressaw (知道)
2014-08-15 18:28:00表見代理,本人要負授權人責任。善意相對人可以受到交易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