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法行政契約、私法契約問題

作者: chungchun (莫汶吾)   2014-08-11 23:55:24
如下面91年檢事官題目,要判斷「使用借貸關係」,解題書,首先就以「公私法事件區別的理論」,如利益說、主體說、新主體說等判斷。
而我的疑問在於,為什麼不以「契約標的說」兼採「契約目的說」來判斷該等關係?
似乎我有些地方搞混了,懇請版友不吝指點!
91年檢事官第1題
國家機關為達成公行政目的,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如榮民配耕國有農場
土地,所成立之使用借貸關係,究竟係行政契約、私法契約或行政處分?該
關係是否受基本權直接拘束?
作者: fisher790722 (閒晃果子狸)   2014-08-12 08:43:00
因為他要問的是該關係是否受基本權拘束,就算你定性了契約,還是要探討這是公法還是私法事件
作者: chungchun (莫汶吾)   2014-08-12 09:48:00
所以說我第一小題也可以用契約標的說兼採契約目的說判斷?
作者: asd065 (DUG)   2014-08-12 10:32:00
公法事件不只有行政契約~
作者: fhtuio (STK)   2014-08-13 01:37:00
基本上,標的說提供的判斷方式,最後還是回到標的適用的法律屬性判斷。所以你的觀念也是對的。解題書只是告訴你那個標的他適用的法律屬性而已。
作者: chungchun (莫汶吾)   2014-08-13 10:37:00
所以說,用新主體說,跟契約標的說都可以判斷該標的適用法律屬性,所以說在考試時,可以逕任擇一操作?
作者: fhtuio (STK)   2014-08-13 14:46:00
革下可能有點混亂了、不過也不用太擔心。如果單就考試而言、契約屬性您本文的判斷標準就足以應付版面了就用533的綜合判斷法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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