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民法撤銷訴權

作者: muha (姆媽媽)   2014-08-07 15:53:34
大家好
想請教大家民法第244條第3項: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
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2項之規定。
是什麼意思阿???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08-07 17:15:00
如果不是債務人因此無法清償,而只是某些特定物債務不能清償的話,就不可以用撤銷訴權例如,甲向乙買了5566限定版專輯,但交付前乙又賣給丙這時候乙只是危害5566限定版專輯的特定債權,而不是讓債權人一毛錢都拿不到,這時候甲就不可以撤銷乙丙間的買賣契約
作者: muha (姆媽媽)   2014-08-07 17:22:00
可是是特定之債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8-07 20:26:00
原PO哪裡沒弄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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