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氣爆傷亡慘 男網路喊開心被逮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4-08-05 22:57:12
對照一下今年7月時的新聞:「帶空氣槍上北捷 無犯意不起訴」
http://0rz.tw/88H76 (自由時報連結,不喜勿入)
當時警方以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移送,但最後檢方則以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予以不起訴處分。
再回到潘姓男子出言不遜的新聞,管見以為最後檢方以刑事訴訟法
252條規定,予以不起訴處分的機會極高。
註:刑法151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
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註:刑事訴訟法252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
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一○、犯罪嫌疑不足者。
作者: sissy5566 (五六不能亡)   2014-08-05 23:05:00
如果最後不起訴,這樣會不會產生執法過當的問題!?
作者: jdtrue (u can't see me)   2014-08-05 23:23:00
檢方依職權不起訴處分 跟討論警方執法有無過當有關係嗎?
作者: Searle ( )   2014-08-05 23:26:00
推樓上 層次不一樣 不起訴是檢方裁量權 跟警察執法過當無關吧 不能用不起訴來說執法過當如果可以 那大概沒人敢執法了 就像法官判無罪 也不能就說檢方亂起訴更正 252不是裁量
作者: sissy5566 (五六不能亡)   2014-08-05 23:40:00
了解~~~感謝!!
作者: stevenyenyen (steven)   2014-08-05 23:40:00
想問有可能被起訴嗎? 喊開心頂多不合社會道德期待應該不太可能不合法吧? 如果真要起訴 罪名可能為何?
作者: Searle ( )   2014-08-05 23:45:00
等有一天處罰思想或感覺的時候就有罪名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8-06 01:10:00
看內容吧!如果只有喊『開心』,覺得有罪的機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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