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氣爆傷亡慘 男網路喊開心被逮

作者: sissy5566 (五六不能亡)   2014-08-03 19:49:44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3日電)高雄氣爆造成慘重傷亡,社會震驚,卻有26歲潘姓男子
涉嫌在網路發文「太開心了」,高雄市警方今天循線逮捕送辦。
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表示,高雄發生大規模氣爆意外,造成傷亡慘重,各界全力投入救
災,卻有人於社群網路張貼不當言論,引起社會撻伐,也造成罹難者家屬二次傷害,警方
獲悉後全力偵辦。
警方表示,社群網路貼文為「太開心了 哈哈 爆爆爆爆爆 炸畜生囉 我就說嘛 畜生多必
有毀滅 不過好像不夠嚴重 希望持續下去 好久沒有笑過的我 剛剛竟然萌生了一點笑意!!
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除了動員偵查員調查,並出動科技犯罪偵查專責組成立專案小組負
責查緝,同時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抽絲剝繭分析各方的資訊後,過濾出居住在高雄市鳳山區的潘姓男子涉有重嫌,
帶回大隊詢問,潘男承認是因心情不佳所刊登,並無其他惡意。
警方呼籲社會大眾,不要再散布類似言論,警方絕不允許有人用任何方式,包括網路散布
謠言來製造社會恐慌。
請問該男子行為有觸犯什麼法律嗎? 為什麼警察可以這樣子?
該男子雖然講話不太得體,但應該也享有言論自由吧!?
作者: zxcv3147 (123)   2014-08-03 19:55:00
這應該只是抓爽的吧 嚇嚇他而已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4-08-03 20:00:00
這傢伙很糟糕,但他到底犯了哪條罪?社會恐慌?我看了只會想揍他,不會覺得恐慌啊
作者: sissy5566 (五六不能亡)   2014-08-03 20:01:00
出動科技犯罪偵查專責組成立專案小組負責查緝 這......
作者: peterwu4 (notd)   2014-08-03 20:27:00
這就憲法的大絕:比例原則 檢方只要能提出相關事、物証,該言論行為的確造成社會大眾恐慌之類的 他被表也是剛好而以,檢方警方一定不會有事,還會被表揚XD
作者: ggyy3000 (唉)   2014-08-03 20:44:00
比較有機會構成的可能是刑法312公然侮辱死人罪吧 畢竟他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8-03 20:44:00
樓上你的憲法老師要哭哭了吧!!他的言論只是讓大家討厭他又不是讓大家害怕他,何來引發社會恐慌阿....???
作者: ggyy3000 (唉)   2014-08-03 20:45:00
說了炸畜生 雖然要告訴乃論 但是司法機關還是可以先偵查
作者: peterwu4 (notd)   2014-08-03 20:50:00
無聊翻到一條小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XD
作者: sissy5566 (五六不能亡)   2014-08-03 20:53:00
可以抗辯 玩單機版cs丟手榴彈後的遊戲心得留言嗎?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8-03 20:58:00
是有影響公共安寧,不過是散佈什麼謠言阿???
作者: ggyy3000 (唉)   2014-08-03 21:04:00
可以抗辯玩CS阿 要說盜帳也可以 只是看檢察官信不信而已.
作者: bary123 (QQ)   2014-08-03 21:05:00
他說被炸到的就是畜生 很明顯是公然侮辱啊
作者: thebestone (最佳代言人)   2014-08-03 21:35:00
只能說活該了
作者: bt9527 (9527)   2014-08-03 21:51:00
無罪 只是想嚇嚇他給個教訓罷了+1
作者: dragon8332 (核四在人間)   2014-08-03 21:51:00
公然侮辱?不是告訴乃論嗎
作者: ggyy3000 (唉)   2014-08-03 21:56:00
告訴乃論罪還是可以偵查起訴 只是法院會諭知不受理判決吧
作者: evil0108 (擁抱黑潮)   2014-08-03 22:02:00
我不同意你的言論,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
作者: Searle ( )   2014-08-03 22:12:00
無罪+1
作者: aburolu ( )   2014-08-03 22:36:00
感覺只是濫用國家機器而已
作者: polo7552 (0.0)   2014-08-03 22:47:00
雖然很不爽 但是真的無罪 就像說風涼話而已
作者: joeyptt (老魯)   2014-08-03 22:55:00
如果是警察受理報案去查還好,檢察官就怪了? 這應該是無罪
作者: GR1v (shoot you)   2014-08-03 23:25:00
台灣社會越來越奇怪,討人厭也有罪
作者: a103wul6   2014-08-03 23:30:00
無同理心 反社會人格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08-04 00:20:00
殺雞儆猴 我不信有法官敢跳出來力挺說他講這些話是對的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4-08-04 00:28:00
理性的我認為檢警濫權 感性的我認為檢警幹的好其實也沒什麼 犯哪條也不重要 就只是查到人之後 警察請他去泡泡茶而已
作者: humannature (沉魚落雁)   2014-08-04 02:29:00
照某些人說這次警察亂抓人,那之前北捷案警察也亂抓人囉?那些人又沒拿刀到公共場合,只是說一些風涼話而已就被抓,不就跟這次一樣?但為什麼臺北聲音就小,這次反彈卻這麼大?
作者: honey823 (...)   2014-08-04 11:24:00
開始戒嚴了? 這已經有點黑色恐怖的感覺了吧
作者: naemoe (在白夜裡走路)   2014-08-04 12:16:00
樓樓上...說(爆爆爆真爽)這話並不會讓大家害怕,但當時北捷是有人放話也要殺人,你覺得看了不怕?...兩者差多了好嗎!
作者: valepiy (俄國人好帥)   2014-08-04 14:48:00
言論自由?
作者: GARIGI (咖哩雞)   2014-08-04 15:39:00
應該是保護他吧??這種言論被肉搜後只會被打死@@
作者: joeyptt (老魯)   2014-08-04 20:48:00
這不是因為言論自由,而是罪刑法定,不處罰道德上的犯罪
作者: Searle ( )   2014-08-04 22:46:00
回human 說爆爆爆爽 對公眾安全沒危害吧如果今天他是說 要爆哪邊 那才跟北捷案一樣
作者: GR1v (shoot you)   2014-08-04 23:58:00
扯到憲法還太早,連解釋法律的能力都有問題吧
作者: humannature (沉魚落雁)   2014-08-05 09:19:00
看人吧,鄭案只要沒坐捷運的人就沒差,但是爆炸是你在家都會有事…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4-08-05 22:43:00
這根本沒罪
作者: humannature (沉魚落雁)   2014-08-06 07:43:00
不會有罪是一定的,不過就是要揪出來給大家看看這種人長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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