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證交法一試考古題乙問

作者: chungchun (莫汶吾)   2014-08-01 17:55:17
101年律師一試考題
53 A上市公司之股票於轉讓賣出前,在下列何種情況下,其股票所有人不須事先向證券主
管機關進行申
報?
(A)股東甲為 A 公司經理人,其持有 A 公司股份 100 萬股,擬公開向非特定人招募出售
(B)股東乙未擔任 A 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其持有公司股份亦僅占公司股份總額百
分之三左右,擬將其持有之 A 公司股份 50 萬股,公開向非特定人招募出售
(C)股東丙為 A 公司董事長,其將個人名下之 A 公司股票提供給第三人作為向 B 銀行借
款之擔保,質權人 B 銀行實行質權,擬將丙被設定質權之 A 公司股票於證券市場照市價變賣
(D)股東丁為 A 公司監察人,其擬在某一營業日內,於證券市場一次轉讓給 A 公司股票
1 萬股
答案是D,因為證交第22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豁免申報。
而我的疑問是,(B)選項,非內部人的股東乙,持股僅3%,為什要申報?
懇請版友解惑?
作者: smallgigi (爸爸)   2014-08-01 18:45:00
應該是因為"公開向非特定人招募出售" 這個行為就是要申報相較於公開招募 如果是私募就不用申報
作者: chungchun (莫汶吾)   2014-08-01 18:51:00
但個人再次發行,不是不在第7條1項的規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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