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ty (不要還給我)
2014-07-27 22:16:03我想請問一下民法裡面 意思表示不自由之表意人有撤銷權
但被詐欺之表意人撤銷意思表示:其該撤銷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被脅迫之表意人撤銷意思表示:依民法92條第2項反面解釋
被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 其撤銷得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這兩個都屬不自由
為什麼一個可以對抗 一個不能對抗
翻課本也找不到例子
我看了很久 還是搞不懂
有人可以告訴我嗎?
感謝!!!!!!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4-07-27 22:18:00
因為被脅迫比較嚴重 被詐欺相對和平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14-07-27 22:19:00你被威脅,出賣車子給善意第三人,待危險過了就可撤銷賣出
脅迫意思表示壓制較強,與交易安全衡量下還是保護表意人
II是立法者有意剃除詐欺的樣態 ,無關脅迫的嚴重性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14-07-27 22:45:00哦哦感恩對立法者的想法錯誤了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7-27 23:49:00一個心甘情願,一個心不甘情不願,哪個可憐?
以前民總老師說,因為被詐欺的人比較笨(默.....)
作者: cat99 (貓仔) 2014-07-28 12:19:00
一個是有生命危險,一個是面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