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行政法關於行政處分的一些問題

作者: sinksink ( ?)   2014-07-23 20:16:18
※ 引述《than09138 (tony wu)》之銘言:
: Q1.下列何項行政處分,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補正
: A:指定古蹟未依法提請文化資產委員會審議
: B:違規事實與處分書記載時點不同
: C:罰緩處分引用法條錯誤
: D:課稅處分未經合法送達
: 答案是A
: 其實這題我沒寫錯
: 但根據行政程序法114中所指定的可補正事項是屬於"程序上"
: 但 "實體上"不行 各BC已經確定錯誤
: 問題點:
: 我想問 "D"未經合法送達 是屬於無效還是算瑕疵呢?
: 我本來以為是無效 但行程法111裡沒寫到這款 所以算是實體上的瑕疵嗎?
最高行101年有個有病的判決,被放在司法院公報,還被林錫堯老師拿去當司訓教材
爭點即討論未送達處分效,案例事實跟101年7月最高行決議催繳通知單同
前面那張未有效送達,後面第二次送達應如何定性為是
是否即那決議背景事實,那要問法官才會知道
該判決立論,疑似是抄蔡志方老師學說,蔡主張未送達乃行政處分成立尚未生效
但是一般是把成立跟生效掛在一起,你看課本講行政處分都會講到外部效含送達,
一般都是成立=生效要件
即未送達即尚未係行政處分,既尚未成立也尚未生效
但不管如何,未送達的效果是尚未生效,這也不干補正…要有效的處分才有補正與否之議
效果是補送達就好了,但它不是補正,如上行所示,尚未生效沒有補正可言
: Q2.下列何者非行政處分
: A:對於行政機關與人民間互有"公法"上債務,所為之抵銷
: BCD沒疑問不打了
: 問題點
: 關於A的公法上的債務 公法上的債務也不算行政處分嗎?
不算,這是很無聊的學者文章,有判決採之,我好像是在法務部編九本中哪一本看過忘了
有興趣去月旦資料庫找看看,下面這一篇是整理評釋型文章,寫得很詳細,有空可看看
公法上之抵銷——以追繳公務人員溢領薪資為例 東吳公法論叢 陳淑芳 201007
其實就好無聊的定義而言,是有可能成立行政處分
但是目前實務的表示,跟較多數有表示意見的學者,多數認為非行政處分
: Q3.環評審查機關對於重大開發案件所為[有條件的通過],觀其所謂[條件]
: 之內容則是舉列各項開發單位須於開發區域內周邊植樹,須把綠帶加寬
: 或加長汙水流管的長度.....等要求,其性質應該是屬於下列何者附款
: A:期限 B:條件 C:負擔 D:廢止權的保留
: 答案是C
: 想問一下B的條件不算嗎? 感覺B也對地說
不是條件,條件與負擔差別是條件要履才生效,但是環評所附,都不影響環評已生效
這不是環評法條文明文,「有條件通過」是施行細則才有,
留德美日三國學者對此評釋不同,是因雖然天下環評繼襲美國,但形成的架構也不盡一致
像老劉跟東華某位教授是牽拖到政策環評
像熱血的老徐(雖然他是地政教授,也是有研究跟參與環評審議與相關社運滴)是認為
美國法的確有有條件通過跟二階環評,只是我國不一樣採集中審查制
而留德的如李建良師、戴秀雄師、劉如慧師,從論理邏輯說現行的有條件通過跟二階環評
何止違反法律保留,根本就是錯的= =
學者他x的,又很愛乾脆直接套到我國= =
但總之行政實務等,目前都不是讓「條件」履行才生效,所以從這樣看
要不就說是負擔,要說是條件,這大概只能定性成無效的條件…
不過,有時候,的確會出現很制式的問題,明明就有可能同時符合數定義
但是偏偏老師們就說只可能有一種附款定性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4-07-23 22:43:00
你好厲害…敬服…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4-07-23 22:55:00
行政法真的好深奧,每個都獨特的見解,真是無所適從..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7-23 23:47:00
學說還真多...都記起來還真厲害...
作者: addition777 (AD)   2014-07-24 13:50:00
真專業....好強
作者: Lectured (生無憾 願)   2014-07-24 15:40:00
超強
作者: StevenWa (Steven Yen)   2014-07-24 17:17:00
不愧為行政爭訟大師
作者: sinksink ( ?)   2014-07-25 01:33:00
兩位學長老師何苦老是表我這個考司律六次研所三年的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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