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民法1070認領之撤銷

作者: sinksink ( ?)   2014-07-23 11:02:04
※ 引述《timlin79 (Tim)》之銘言:
: 民法1070: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
: 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
: 1070的後半段說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 可以撤銷認領
: 但認領的要件其中之一
: 為認領人須為婚生子女之生父本人
: 如果有事實證明非生父本人
: 不就代表認領的行為要件欠缺
: 認領的行為不成立
: 那1070後半段適用的情況為哪時?
: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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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大講到家事法沒有明文,我真希望國考不要考家事法
為了搞清楚邱派講什麼(事情不是喬律書上那些玩考生記憶力憲法、訴訟法垃圾話而已啦,
那只是用來識別)
去聽了許士宦老師家事法,
我真心認為邱派的人搞不清楚,我國戴林二派爭戰是立基於日德二國想法不同
日本以血緣、宗族為主,德國法以子女利益為主,只是德國的新舊法對效力架構有小不同
我國在立法時扭曲了德國法的意思跟架構,而又採了日本法的解釋,遂戴老修1066、1070
然邱派一下子認為生父之爭是應採日通說的確認之訴,一下子卻又上課同意肯認戴的說法
對認領採先認後撤,但這明明是矛盾理念啊
但是,邱派立法法條文字,的確是沒有撤銷認領之訴,原因不明,
或許是認民法已有不用立?或是立法者們三人認知有不同?
總之,留日的林、郭二師,拿家事法來壯聲勢
是以是立法者與其條文矛盾…大家考試請多保重
雖然要保重沒完沒了,像家事法也不是只有邱派會出,去年律師是許政賢師出的
大家說沒爭執,但是這兩家的解法對該題是有不同的,嘆
我手上有許師的錄音為證啊,拜託邱派立法立好,
不要搞不清楚實體法代表的理念價值,
講不贏人又自相矛盾,才在那邊一天到晚拿憲法跟訴訟法名詞說別人不懂…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4-07-23 13:47:00
一個法用施行法補不完,還要用行政規則來補,實在是
作者: sinksink ( ?)   2014-07-23 19:52:00
那規則其實是實務派反撲,邱派對其中大部分條文覺得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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