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的附款區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7-19 13:58:13
簡單釐清行政處分(含附款)與行政契約最大不同
行政處分單方性,行政機關立於高權,由上對下
行政契約雙方性,雙方地位原則上平等,人民可以「選擇」要不要簽
所以一開始人民究竟立在什麼地位算很重要關鍵
※ 引述《than09138 (tony wu)》之銘言:
: 如提 小弟目前是行政法新手
: 目前讀到行政處分附款 切結書 行政契約的3個部分有點混淆了
: 一:附款
: 首先附款是附加於行政處分之中
: 附款的種類共5個 其中有2種我很常搞混
: 1.負擔
: 負擔的定義:附加於授益處分的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的義務
: 附隨於授益處分而成為附款
: 2.條件:有2種
: 停止條件:達成時 發生效力
: 解除條件:達成時 解除效力
: 二:行政契約:行政主體與私人締結的關係契約
: 在實務見解上
: 釋字348號:行政機關基於法定職權,達成行政目的.自得與人民約定提供某種給付
: ,並使受給付者附合理的["負擔"]或其他對待給付的義務,而成立行政契約
: 一開始只學到行政處分的附款覺得還好
: 後面學了行政契約
: 結果2個全部打結在一起了
:
作者: tracheids (大雄)   2014-07-20 08:49:00
很詳細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7-20 22:17:00
附帶一提,高考那題解行政契約應該沒錯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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