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92刑法,高考法制

作者: tcfsh168 (大地)   2014-07-12 18:13:03
某甲請搬家公司代為搬家,工人乙搬家時誤把甲之室友丙之電視一起搬走,甲看到後
未制止,甲何罪?
此題保證人地位在撲馬書上寫絕對不可能是危險前行為,因為危險前行為是違法之行為,
而搬家是日常生活行為,但卻沒有解答!
而我上網找答案,看到書上,有人仍是解危險前行為。
另外有人討論說監督者保證!
想請問正確保證人地位是什麼?
作者: oklaptt (就是要ptt)   2014-07-12 19:20:00
不構成不作為竊盜間接正犯,甲無罪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13 00:33:00
個人淺見,老師書上的意思應該是甲雇用搬家公司是屬於容許風險內的行為,不具危險性,根本不屬刑法上的行為。
作者: tcfsh168 (大地)   2014-07-13 10:48:00
所以甲因為不屬於刑法上行為,而無罪囉??
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2014-07-13 12:58:00
李允呈在此題書上是找不到任何保證人地位~無罪
作者: rockywalker (洛磯渥克)   2014-07-13 17:05:00
感覺上像是「店員找錯錢默默收下」,通說認不構成犯罪,僅構成民法上責任。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13 17:38:00
見解同樓上,找搬家公司無危險性,不屬刑法上行為,因此不構成危險前行為,如此甲之不作為即無保證人地位,無法與作為犯等價,故不構成竊盜之不純正不作為犯。
作者: plsletme38   2014-07-13 18:43:00
搬家不就是日常中的行為嗎?
作者: fisher790722 (閒晃果子狸)   2014-07-14 08:04:00
請問這邊可以用密切的生活關係所產生的保證人地位嗎?
作者: tcfsh168 (大地)   2014-07-14 16:55:00
密切生活關係通常只用在親屬,室友絕對無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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