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101年法官民訴選擇

作者: SCDAN (ㄎㄎ)   2014-07-09 11:40:55
昨晚逛書局
發現高點有出一試詳解
一審先位無理由,後位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命被告返還500萬)
只有原告上訴
二審先位無理由,若就後位認為被告應返還七百萬
不用廢棄整個判決,只需廢棄後位部分就可以了
先位部分上訴"無理由駁回"
所以選項的 "應廢棄第一審判決" 這個地方不對
※ 引述《SCDAN (ㄎㄎ)》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甲先位請求乙依買賣契約移轉所有權,
: 後位主張若乙主張解除契約,
: 應返還扣除三百萬違約金後的七百萬元
: 法院判甲先位敗訴,
: 後位一部勝訴,命乙返還五百萬
: 甲對先位上訴,
: 乙對敗訴部分沒有上訴也沒有附帶上訴
: 選項B
: 第二審法院認甲先位之訴無理由,
: 但違約金約定顯然過高,
: 認應減至三百萬才合理,
: 應廢棄第一審判決,
: 改命乙返還七百萬裡
: 請問一下這選項為何錯誤??
: 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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