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調查人員100年度政府採購法

作者: GLASSMASK (GLASSMASK)   2014-07-09 00:45:49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小弟今日在做考古題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問題一:機關辦理採購時,應將決標之原則載明於招標文件中。此項決標原則之部分,
甫於今(100)年1月修正。請依政府採購法及其他施行細則規定,述說機關辦理
採購之決標應依循之原則,及其限制。
我的解答:(一)原則
(1)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
得標廠商。
(2)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約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內之最
低標為得標廠商。
(3)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4)採複數決標時,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
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
(二)限制
(1)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的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者,得採
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
(2)合於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廠商之最低標若超過底價時,得減價一次
,若結果仍高於底價,得於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的廠商重新比減
價格且不得逾三次,若最後依然高於底價時,應予廢標,但若前者
之採購有先報請上級機關核准並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內預告者,
再無法決標時,可採協商措施。
(3)若機關認為最低標廠商的總標價或部分標價不合理甚有降低品質的
疑慮,應限期通知廠商對此做出說明及擔保,若廠商在期限內無法
提出,則由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取代之。
以上之解答請問解題方向有無問題,請各位前輩不吝指教,感謝。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4-07-09 06:28:00
協商措施用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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