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旁邊考生疑似違規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7-07 20:36:14
※ 引述《seashell886 (seashell)》之銘言:
: 旁邊有位考生,
: 每天都要先給他來個響屁,
: 今天還變本加利噗了兩次,
: 這些都算了!
: 今天下午第一堂,
: 他在考前偷把小抄用鉛筆寫在桌上,
: 再用鉛筆盒蓋住,
: 真不巧被我看到了,
: 想說他可能待會就擦掉,
: 結果一直到考到一半才看他在偷看然後在擦掉,
: 當下我只想趕快把自己的部份先寫完,
: 等結束之後才跟監考官說,
: 監考官說下節會注意。
: 結果,
: 下一結他果然沒寫在桌上,
: 但是他趁拿到試題紙的空檔五分鐘,
: 把小抄寫在上面,
: 監考官沒注意到,
: 但這樣是ok的嗎?
: 如果明天他又做一樣的事我該視若無睹嗎?
: 大家都這麼辛苦準備,
: 憑什麼你可以做弊!
: 超級不__的。
請為維持制度做一分努力,一定要舉發
推 metta:不行吧!考試鈴還沒響不能動筆 07/07 18:51
→ jp364754:昨天考國文的時候有人拿到申論題卷就開始寫了,貌似是公 07/07 18:57
→ jp364754:文,這樣合法嗎 07/07 18:57
試場規則第8條第5款,扣5-20分
→ seashell886:他明天如果膽感又這樣我一定舉發他,整個影響我心情! 07/07 19:11
→ seashell886:我有請考官注意了,他有特別在那人旁邊走來走去,但 07/07 19:14
→ seashell886:不知道是真沒看到那人寫在紙上還是裝沒看到== 07/07 19:14
→ seashell886:請問如果真抓到他是算違規還是取消資格阿? 07/07 19:15
因為只剩下明天一天了
請明天一早找試區主任、或巡場主任說明情況
他們一定會處理,你就警告他如果不處理請直接上考選部長信箱XD
另外,書寫小抄
除依試場規則第4條第4款,扣考外
另涉刑法第137條
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PS:通說似認小抄惡性不大,所以不構成,但犯罪是否成立
係檢察官與法院方得以判定,監場人員無權力自行認定
→ seashell886:如果被舉發他是當場就會被請出去嗎?還是監考官會請他 07/07 19:32
→ seashell886:把試題紙上的字擦掉就沒事?這樣我就超囧的。 07/07 19:32
寫在桌上比較麻煩,因為要證明是他寫的(筆跡鑑定太慢)
依監場工作注意事項,五、如有應考人於桌面書寫相關文字,惟並無法證明
為其所寫時,可更換其桌子或位子
另監場工作注意事項,六、應考人如有違反考場規則情事,
監場人員「應即收繳其違規證物...」
所以不可以讓他擦掉,除違反上開規定外,監場人員可能會涉湮滅刑事證據
推 MJdavid:先問監試人員 如果對監試人員執行有疑慮 要向誰申訴 07/07 19:35
試區主任,每個考場都有試區主任
國家考場試區主任
作者: kevin77605   2014-07-07 20:40:00
抓到直接出教室和扣考剩餘科目嗎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4-07-07 20:47:00
應該就不能考了吧,這次考普考時監場人員就有說舞弊事件五年內不得參加由考試院舉辦的考試
作者: tfkc   2014-07-07 21:02:00
請勇敢做弊端接發人
作者: opcku456 (oohhh)   2014-07-07 21:58:00
他今天看完PTT 明天不抄了
作者: seashell886 (seashell)   2014-07-07 23:03:00
了解了,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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