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未採取當事人之分割方案

作者: SCDAN (ㄎㄎ)   2014-06-18 21:08:20
請問一下
在共有物分割訴訟中
法院未採取當事人主張之分割方案
此時該如何處理
喬律師在判決補充(下冊10-50)中提到
如果非屬訴訟標的之一部
而僅是法院對攻防方法之未審酌
不能提補充訴訟,只能上訴
例如:對當事人的分割方案未審酌
可是同頁下方註釋卻又矛盾的說
因為共有物分割訴訟屬於形式形成之訴
所以不受當事人聲明拘束
縱使未於判決中說明為何不採當事人之分割方案之理由
亦不構成判決瑕疵
請問一下這邊說法那個正確啊??
作者: sxsophiexs (喀喀)   2014-06-18 21:54:00
法院對於分割訴訟不受當事人主張的分割方案拘束 ,但當事人不服法院所為的分割方式仍然可以上訴到二審 ,因為是採實體不服說 ,所以共有人能不能上訴與判決有無瑕疵應該沒有必然關係…單純覺得能分的更好就可以上訴了 …不知道我這樣想有沒錯~
作者: nh2238 (狂奔吧!!龍馬,飛躍的武士)   2014-06-18 22:09:00
因為分割之訴是形式形成之訴,法官不受原告所聲明的分割方法拘束只要當事人對法官判決的分割方法不服就可以上訴,所以就算沒瑕疵,但當事人單純覺得法官分的不合他意,就可以上訴
作者: guitarvolley (笑點低)   2014-06-18 22:26:00
所以跟攻防方法未審酌無關,是不滿意都可上訴囉?
作者: SCDAN (ㄎㄎ)   2014-06-19 01:03:00
感謝樓上回答 原提問忘了說 上訴三審部分如果二審對於當事人提出的分割方案,並沒有採納理由中也沒有提及為何不採納,這樣是否屬於 判決不備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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