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刑法-搶奪瀉藥如何論處

作者: qawplo (戒定慧)   2014-06-12 12:15:36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86496
昨天的新聞
嫌犯(以下稱A) 持刀搶奪婦人手中之牛皮紙袋(嫌犯以為裡面有現金)
搶到手後才發現裡面是瀉藥
我問題題在於,客觀上是瀉藥,與A的主觀認識不符,
這樣仍A要論以加重搶奪嗎?
謝謝
作者: blue999 (FLY)   2014-06-12 12:21:00
一樣
作者: count52   2014-06-12 12:25:00
應該也是等價的客體錯誤
作者: SCDAN (ㄎㄎ)   2014-06-12 12:56:00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瀉藥或是現金 應該只是動機問題
作者: ytchenalex   2014-06-12 13:49:00
典型的容器竊盜(或搶奪),故意部分依據等價客體錯誤而不受阻卻,爭點在於所有意圖的據為己有部分,究竟應否採取具體化理論?德國通說採肯定見解,僅就目標客體成立未遂犯(實際客體因欠缺所有意圖而不罰),國內鮮少討論此點,幾乎欠缺問題意識地將之歸入竊盜(或搶奪)故意中討論,甚至直接用等價客體錯誤來理解。初步指出這個問題且批評的,可以參見薛智仁老師,竊盜罪之所有意圖,臺灣法學205期第159頁以下的說明。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2014-06-12 14:00:00
我覺得因為"所有意圖"是特殊主觀不法要素,所以不需要主客觀對應,所以也沒有主客觀不一致的錯誤問題,那又怎麼會適用具體化理論?且行為人主觀上只要將財物以所有人自居及排拆所有意思就夠了~
作者: guitarvolley (笑點低)   2014-06-12 14:07:00
如果搶農會,行員拿出預先防搶的蓋有印章的仿真票券(忘了叫啥),概念也一樣囉?搶匪得手也算既遂囉?
作者: ytchenalex   2014-06-12 14:09:00
建議j大可以參閱一下薛老師的文章喔,會很有收穫。臺灣畢竟是繼受法國家,許多概念的討論與問題意識、定位都還不是很健全,這更有賴對新知的吸收了。
作者: SCDAN (ㄎㄎ)   2014-06-12 14:37:00
黃惠婷 月旦法學154期似乎把不法所有放的比較寬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6-12 17:04:00
德國學說意圖分太細了啦~哪寫的完,把一個偷黃金偷到石頭的判例處理方式丟上去就好。雖然薛跟黃的文章可以讓你覺的很有道理,所有意圖裡還有精細的區分,但請屈服現實吧。
作者: v3su   2014-06-12 22:19:00
一樣是加重搶奪,以意圖為主,不論搶奪物品
作者: ytchenalex   2014-06-12 23:42:00
有考題喔!因為薛老師那篇就是針對某國考題寫的,我找找看。找到了,98年律師第2題,就是類似的例子,當年顏聖老師(就是薛老師)便質疑過這個爭點,讓我印象深刻。另外,代表實務見解的黃金掉包案(72台上7323判例),也已經被宣告不再援用,因此就等同案例會如何處理,也頗值得繼續觀察。如果早個5年10年,我會同意p大丟個實務見解就洗洗睡,但在越來越多年輕學者參與命題與改題,以及經過跟委員的互動討論後,我就不敢再這麼肯定了。無論如何,我只是路過一下,希望有回答到原po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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