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4-06-10 20:18:08三等關稅法務
不曉得大家收到成績單了嗎?晚上剛收到
我的行政法第3題及第4題都各祇得2分
總分才24分
但我覺得自己答的還可以
有人有這種情形嗎?
作者:
mermaidlai (WHL/TSL/APL/OOCL)
2014-06-10 20:25:00請問三等還是四等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4-06-10 20:44:00雖然未引用上開決議..但答案是雷同的
所以你也是寫 屬於行政處分嗎?我看補習班答案寫 否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4-06-10 20:54:00對..行政處分
聘用條例&行政處分&解聘 去搜尋判決 法院認非VA但那是98.7th出來前的判決 也不知道98.7th跟此有無關
請問樓上 依據是法院判決嗎? 這也太冷門了....
我不知道阿 只是要知道答案 我都這樣找阿XDDDD
作者:
kai761 2014-06-10 21:23:00教師法規定的救濟途徑,有"訴願、行政訴訟"<-這只能對VA,所以98.7th才能夠將解聘定性為VA。 但聘用條例沒類似規定,雙方關係係行政契約,解聘性質就看在契約下得否併用處分,是吧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4-06-10 21:51:00行政契約是代替行政處分..行政處分也是個解..但不至於2分吧?當然我也有提到行政契約的效果..但..不至於"2"分吧?我反而覺得考爛的關稅法規分數最高?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4-06-10 22:09:00我在台北晚上八點收到耶..真快
作者:
roy147yo (デラ・モチマッヅィ)
2014-06-10 22:12:00郵差:郵局血汗公司不是叫假的(淚+繼續夜間送送不完的信)
林清說這題最主要考的爭點是行政契約締結後 得否再做行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4-06-10 22:15:00沒有填關區..只有成績+體檢表+保留受訓資格申請表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4-06-10 22:17:00我是先寫這是行政契約..但解聘為依公法規定應為行政處分然後認為既然是行政契約..應依行政契約方式解決..即直接提起不作為訴訟給個10分也好呀...竟然只有2分
行程法施行前與施行後有差別 銓敘部對聘用人員的認定也有不同的認知 有公保法和非公保法之適用也會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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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ingin (唉)
2014-06-10 23:20:00我沒看過題目啦,但出題者應該不會把題目弄的像樓上那麼複雜吧
如果答案認定是私法契約 真的就是寫行政契約也是...沒分吧? 滿分40的行政法 去年律師有題也一堆人4-6分的雖然有裁定說他是行政契約啦..但老師..運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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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ne (請問甚麼)
2014-06-11 01:12:00去年律師憲法及行政法81分..應該不至於考這麼差..複查有用嗎
複查只會重新加一加各題總分喔冏教育部訴願會在684後反常地瘋狂以非行政處分不受理,如果您是因此中槍,實在是運氣不好而已 辛苦了冏至於聘約那題不知道是不是蕭文生師的文章,實務上採兩說者皆有,而歷來修正草案則是欲明文為行政處分冏…所以才說公法論理沒有什麼奧妙的地方,易中槍乃繫改題人心啊嘆最高行就此處採非處分的似較多?至於有沒有可能分得很複雜是有可能的,不過按出題老師們跟改題老師們的心理戰,應該是沒可能希望分很複雜,而且就學者們咬嘴的文章的確也沒有看到分好幾種情形的冏當然…如果只是看到判例就高潮的老師…那題要採的是62年的私法契約+判例說,不公布答案你中槍到底是自己的錯,還是出題者x車,無由知 攤手 辛苦了辛苦了98年之後蕭老師這篇評的正是99年判725,最高行仍採行政契約+非行政處分,但是蕭老師認為是行政處分,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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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ne (請問甚麼)
2014-06-11 07:17:00感謝以上網友指教..答時也寫二說..但是沒有提私法契約說只能私心認為分數是不是少看了十位數 >.<
冏,昨天半夜有點昏了冏,51年跟62年的判例已經都在91年的決議中被不再援用了= =應該還是只有兩說爭戰,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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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761 2014-06-11 09:29:00實務似乎認為約僱是私法契約,聘用人員條例的則是行政契約。代替行政處分.不作為訴訟. 這兩點是不是有點問題
參照99判725判決,聘用關係是行政契約,再依95年判19號判決,此解聘非行政處分,應提起確認公法關係存在之訴by林葉老師的講義 ,有錯請指正
是不是VA不用執著在有無實務意見 重點是判斷有無對外效說得出如何生對外而效而對人民發生影響 比丟個實務見強或許你不是定性出問題 搞不好是救濟程序 另外就是你有寫WHY是VA嗎
我覺得契約終止表面看起來也有對外對人民發生影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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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ne (請問甚麼)
2014-06-11 21:07:00確認沒有執行效力..舉兩說當然都有說理呀..寫兩面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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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761 2014-06-11 21:20:00若認契約關係下解聘的意思(非處分),就是要提確認訴訟解決阿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你寫解聘是VA,救濟寫不作為訴訟...這不太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