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185-3己手犯不能成立間接正犯的問題

作者: Doulton (道爾頓)   2014-06-09 11:27:40
刑法185-3 通說和實務都認為是己手犯,
可是近日在討論區看到有人舉了一個例子:
甲知道乙將要開車遠行,
甲以要讓乙成立185-3的故意而在乙即將要吃的早餐裡下了安眠藥.
接著用完早餐的乙開車上路,然後乙就185-3了。
這邊,甲完全是處於優越的意思支配,
而乙的主觀上完全不知自己即將處於不能安全駕駛之狀態下,
乙決對不會該當185-3....
但在背後操作這整件事的甲,
卻因為己手犯不能討論間接正犯而完全不能與185-3相繩,
不知有沒有板友知道,這種情況該怎麼去解答呢?
讓甲無罪感覺就是怪怪的。
類似的情況似乎在185-4也有,
比如甲開車載著乙,行進時好像撞到什麼東西,甲請乙下車查看,
乙雖然看到有人因為被甲撞到而受傷倒地,但為了趕時間,
所以告訴甲沒事。甲也開走了。
這時候甲因為沒有故意,所以他不成立185-4,可是乙不就也跟著無罪?
因為185-4不是也算是己手犯嗎?己手犯又不能討論間接正犯。
請問各位板友,一般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解決呢?
作者: count52   2014-06-09 11:41:00
第一題 甲應該可以討論強制罪 第二題 致人死傷為客觀處罰條件 不以甲有認知到死傷為限 甲仍成立185-4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6-09 12:03:00
多數庭還是客觀構成要見說吧?
作者: lomi (滷味)   2014-06-09 12:40:00
第一題題意不清楚,未說明甲為何要下藥?不過如果只是單純下藥還是傷害到乙之身體法益,有傷害罪,乙若撞傷人或撞死人甲可能也會成立傷害罪或殺人罪,但對乙之行為不成立強制罪因下藥不屬於強暴之手段,至於第二題甲之行為是否成最有兩說看你是要採哪說,乙不成立185-4,但那人若無自救能力則成立無義務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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