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憲法 法律案副署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4-06-07 08:07:09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根據
憲法§37: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
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憲法§87: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及釋字第2號、第175號,監察院、司法院都有法案提案權。
問題來了,如果今天是考試院提出法律案通過了,總統在公布時,副署的是誰?
考試院院長?行政院院長?
剛剛終於找到了 = =
http://tinyurl.com/kuheuy2
考試院的法案,居然還是行政院院長副署!
這樣有違反權力分立、責任政治原則的疑慮嗎?
作者: soiced ( )   2014-06-07 08:16:00
仍由行政院院長副署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4-06-07 08:18:00
嗯嗯 剛剛找到了 但是新的問題出現
作者: soiced ( )   2014-06-07 08:26:00
考試院提案送到立法院之後,該法案就與考試院無關了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6-07 15:48:00
法案到立法院後也不能說跟考試院無關,立法院可以請考試院的人去說明的,至於副署有沒有影響權力分立,所有法案都是行政院長副署吧?不管是立法院提案,監察院,考試院,搞出來的東西,最後都是行政系統的人在執行?個人覺得不影響權力分立,因為有拒絕副署權嗎?只是形式上交待公務人員該照章辦事了...
作者: en3681725   2014-06-08 01:21:00
其實~從三權分力角度來,考試院本質就是行政權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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