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稅法

作者: akilameni   2014-06-06 02:23:37
問題一:
王金平先生參加立法委員選舉共得票80,000票
每票得到政府補貼30元
設立法委員競選經費上限為1,000萬元
王委員共支付競選經費800萬元
其中200萬來自他人捐贈
試問王委員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
得列舉扣除之金額為:
答案:360萬元
問題二:
馬英九及吳敦義先生參加總統副總統競選共得票700萬票
每票得到政府補貼30元
設總統副總統競選經費上限為1億元
馬英九及吳敦義先生共支付競選經費1億2千萬元
其中3千萬元來自他人捐贈
試問馬英九及吳敦義先生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
得列舉扣除之金額為:
答案:0.9億元
請幫忙解惑 謝謝
作者: energy3q (YUMI)   2014-06-06 08:27:00
第一題 600萬-(80000x30)=360萬第二題 1億2千萬減掉3千萬=9千萬,不超過上限1億,全可扣除,不須再扣補貼
作者: wegreen (Weiwei)   2014-06-06 08:37:00
第二題張建昭老師解:上限1億-捐贈3000萬=7000萬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40條:於第38條規定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內,減除接受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合併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
作者: boydogboy (男孩狗男孩)   2014-06-06 11:36:00
老師上課解錯啦!!!!
作者: akilameni   2014-06-07 03:06:00
謝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