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執行案件委託給私人之契約性質

作者: w2334414 (w2334414)   2014-05-27 22:04:41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行政執行處因執行案件過多,遂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6條之1規
定,將一定金額以下之行政執行案件委託A資產管理公司執行。請問:
此種委託契約之法律性質為何?
我的想法是行政執行涉及公權力之執行,而具有強制力所以是行政契約
但是又類似代履行,屬於日常事務委託之行政助手,而構成私法契約
例如拖吊業者
讓我好糾結 請強者解惑 謝謝
作者: sinksink ( ?)   2014-05-28 01:13:00
之前有版友在版上問過類似題目,的確行政契約是因該因但他都說一定額以下的移給私人公司,所以是公權力移轉無
作者: sinksink ( ?)   2014-05-28 01:14:00
誤,但是學理上有認為如果簽私法契約是私法羅致私人是以都有可能沒錯,嘆氣
作者: w2334414 (w2334414)   2014-05-28 09:20:00
我想 代履行應該不能一律視為私法契約 仍應視其委託事項
作者: w2334414 (w2334414)   2014-05-28 09:21:00
區分其契約性質來解套吧 謝謝s大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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