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近日將與友人前往歐洲旅遊兩個月,
桃園-香港-杜哈轉機,然後到巴塞隆納機場,
有關財力證明的部分有些疑問想請教,
1.目前手上活存現金約20萬台幣,其中約16萬集中於富邦戶頭,
其餘4萬分散於四個戶頭,若申請財力證明英文版應該只會申請富邦的英文存款證明,
不曉得16萬的金額是否足已讓海關人員不至於刁難?
2.可否用現金(900歐左右)、信用卡(預計帶4張卡,額度8萬-18萬台幣)
及回程機票,作為財力證明,供海關檢驗放行?
還是海關人員不會承認現金及信用卡,一定要帶存款的英文版財力證明方才有用?
以上請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