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維基百科 "李來希表示:一般勞工看不懂公文,知識水準無法負擔公務員工作,因此勞工退休金無法
與軍公教退休金比較"
講起來很難聽但我真的看不懂公文
七天假"元旦翌日(1月2日)、青年節(3月29日)、教師節(9月28日)、光復節(10月25日)、
蔣公誕辰(10月31日)、國父誕辰(11月12日)以及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 "
我記得日曆上是黑字週遭工作同仁也沒提過放假
所以我一直都當成平日到現在吵七天假才知道本來有放假
那究竟為什麼沒放假被叫修惡?
本來工時也是勞方和資方自行決定的啊
還是我一直呆呆被騙到現在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