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llew (Yew)
2015-11-17 21:30:24自己是社會新鮮人
最近找了一個工作
看到網站寫了「隔週休」
去了才發現他們說是「調整放假」
一樣是月休六天
變成「週休一日」+「每月全公司兩天連假公休」
公休日由公司高層決定該月兩天連假要放在哪?
不固定的公休
薪水是固定的,沒有加班費什麼的
這樣有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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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問
公司有打上下班的卡
且中午休息一個半小時
上午的事做完才能吃飯
下午的事做完才能下班
上午平均都會多做半小時才能結束
(就是中午其實只有約一個小時的休息)
下午下班也是會拖延
但都在一個小時以內
這個樣子是合理合法的嗎?
求教了 沒有什麼經驗的新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