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eng81 (feng81)
2015-07-16 00:12:56各位版大好,第一次發文,若有格式錯誤請告知休改,謝謝。
出社會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102年11/1到職,任職1年8個月。
想請問我在7/3那天收到經理資遣我的命令,說我不適任,但他在7/14得知新制的資遣費是
0.5個月而非0.25個月,並需要先通報勞工局他要資遣員工,這兩件事後,經過一翻長談
後改口問我是否願意留下,在當時7/14因礙於當時情況並沒有當面拒絕,回答經理我會考
慮。在7/15告知他7/20再給他回覆,事後公司是否可因此認為我是自願離職而拒絕發放資
遣金及非自願離職書?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