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未滿一年需提前十天告知辭職,在這十天是否能請事假
想請有經驗的版友回覆一下感謝。
我有打電話去勞工局問有兩個版本
1.勞工有請事假十四天的權利,可以跟勞工局反應
如果公司不給你請事假可以反應。
2.我請事假已告知課長,但我們的事假要簽到廠長那邊,課長同意
但廠長退回,不給你請,主管有否決權不讓你請事假,勞工局的是
說要看公司請事假規範如果要簽到廠長那邊就要廠長同意才可以請
事假
我自己的問題:
我工作未滿一年,需要提早十天提出離職,想請問這段期間可以請事假嘛?
我有查過主管有否決權,不給你請,我們公司請事假要到廠長,課長已同意,
但廠長退回,這樣怎麼辦 ,有條法規說勞工有請十四天事假的權利,
如果主管都否決這不就相牴觸了? 如果請事假主管刻意刁難不給你請,
過了三天會算曠職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