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想問這種合約是否合理?

作者: a551926111 (Achilis)   2014-08-06 01:12:08
朋友在大學畢業後,很幸運的找到了第一份工作
美其名是研發工程師,但是其實需要做的雜事是非常多的,
且發現老闆最終想做的產品盡是類似鄧永吉的以電生電的概念.
最近更是連至國外參展都要化身為業務,發傳單.
因而萌生離職念頭.
殊不知在助理的提醒之下,這位友人才發現自己簽了完全不合理的條約.
綁了五年條約,欲離職還得賠償台幣百萬元與國外出差費用.
這真是...
所以想幫這位友人請問各位大大.此種條約是否合理?
關鍵頁
http://imgur.com/PT5AX5A,ULLKPUx,qL9DN91#0
作者: zenk0113 (白色謊言)   2014-08-06 07:37:00
當然不合理!拿去問所屬地方的勞工局吧 !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4-08-13 15:14:00
挑挑公司的小毛病,有時候一毛錢都不用賠
作者: gamer   2014-08-15 00:22:00
返還簽約金和受訓費用比較有爭議,懲罰性賠償成立的機率不高,可以不用理會。如果已經有其他職缺建議可以不用理會提離職,小公司和你訴訟的機會不大,如果沒有,擺爛領錢也不失是個好方法。
作者: 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   2014-08-19 22:52:00
不合理..不過如果公司要和你上法院.可能會施個半年一年的.到時會很麻煩..建議擺爛..或天天蓋健保卡請病假..有醫院憑証 公司依法一定要讓你請(一年30天內)還可以領半薪讓公司受不了 自己支遺你(契約只說明自行離職/機密要賠償)如果是公司主動支遺你 契約就不成了..搞不好還要依法付你錢上法院契約成立機會很小.但是台灣法院一打可能就是一二年..因為簽了.所以法院一定要受理(不管合不合理)合不合理是你上法院才跟法官說的..所以跑法院是在所難免.所以我是比較建議擺爛讓資方主動支遺....
作者: tearspa   2014-08-30 16:11:00
五年是最低服務年限嗎?這太長了,好像有點誇張另-公司有對朋友進行什麼培訓之類嗎?憑什麼要賠償百萬至於擺爛因為分寸不易拿捏,若造成公司損害,後果難料建議詢問當地縣市勞工局,可考慮進行勞資爭議調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