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組務#1Q17qOfM (Elephants)之公告
板主群商議後決定部分板規作以下臨時性調整
C-5.無證據抹黑特定人事物者。
->違規者刑度上調至禁言90-360天
D-2.無證據影射收錢及放水。
->違規者刑度上調至禁言360天以上或永久禁言
實施期間自公告起至12/31止
板主群並得視情況延長實施期間
作者:
skvis (乳房觀察家)
2017-11-11 00:34:00站方本身都免責了還在怕看板受影響XD
作者:
Blanche (Blanche)
2017-11-11 00:35:00辛苦了
作者: HANJIUN (HANJIUN) 2017-11-11 00:35:00
辛苦了
作者:
IronLi (沉默)
2017-11-11 00:36:00辛苦了
360或永久禁言,我覺得是不是要設一個解禁,例如:某人經由日後證明確實犯有相關問題另外24小時的部分,我覺得解釋有問題,難道這個人25小時給你證據,就不解禁?是否有辦法變成,先刪文但暫不處分;24小時後無證據就處罰,但日後證明無誤可以特赦另外最後說明的2.這一點是有所本嗎? 是否附上依據否則就很像在嚇唬版友
你當下拿不出證據又影射假球,為什麼之後證實就可以解桶?敢講就要拿出證據好嗎
作者:
neverli (想睡)
2017-11-11 01:26:00第二點請拿出證明 不然根本是在亂嚇版友
作者:
puput (哈亞多)
2017-11-11 01:36:00球團自己都在亂說的感覺了 一堆兜不起來 要怎麼桶球團
作者:
xzxc (夜璃)
2017-11-11 01:40:00恐嚇版友 看看那個自以為爆料然後刪文的還有蔣開吉馬上道歉的 真以為亂講話不會被告阿
作者:
ET01 (ET)
2017-11-11 01:46:00動員戡亂時期?
to sincere77, 其實我是覺得,24小時這個規定是多餘要嘛就請爆料者統一移至他版,本版不接受,證據是什麼? 神之卡這樣的算嗎?版主接受嗎? 否則就不用只給24小時,至於要折衷我的想法就如同前面,先刪但不處罰一定期間仍未有證據就桶,但日後證明沒錯就解禁
球團自己都亂講話抹黑了,球迷要是信了球團發言怎麼辦?
作者: swimming3 (胖皮) 2017-11-11 03:52:00
球團的公開說法算不算證據?
作者:
titanbc (新手爸爸日誌)
2017-11-11 08:23:00先把本版刪掉好了,整個球團完全符合水桶資格
作者: waterjsj 2017-11-11 09:39:00
什麼東西叫證據,請釋疑
作者:
ET01 (ET)
2017-11-11 10:37:00不能貼球團的任何新聞、聲明喔.千萬注意.不然就是C-5
作者:
HANKYU (^^)
2017-11-11 10:44:00看到C-5我還以為是在講辜仲諒跟劉志威
作者: shauyuan (好奇水瓶) 2017-11-11 10:50:00
辛苦了,非常時期要有非常作法
作者: yingchen0530 2017-11-11 11:30: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Meyellis (Meye) 2017-11-11 12:42:00
桶球團!
作者:
frog34 (青蛙)
2017-11-12 10:13:00照劉的作風,阿勇不跟管理階層同調還會有工作??
作者: rrnew (new life) 2017-11-12 12:01:00
板友被告會影響看板????那ptt乾脆關站了啊!因為在ptt上亂說話而被告成的人沒少過,但那是他們自己本來就要去承擔的
作者:
bobosuper (世事如棋~圍棋也?非也?)
2017-11-13 00:27:00辛苦惹
作者:
khaos (出來混的...)
2017-11-13 09:03:00刑度這兩字很沉重 不能用『罰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