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6/10/19 水桶名單與宣導

作者: DARKSEVEN (不過就是板上洗地的)   2016-10-19 00: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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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O1U5CVz (Elephants) [ptt.cc] [分享] 訂做CHARGE滑鼠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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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64 s1910/18 littlenemo □ [分享] 訂做CHARGE滑鼠墊
現行板規補充條款10
10.其他未明訂於板規中,但違反中華民國法律、PTT站規、善良風俗、抹黑造謠者,
依違規程度由板主群裁定罰則。
引用條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91-1
著作權法第91-1條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
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92
著作權法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水桶三日,原文備份後刪除。並勸告使用者切勿以身試法。
如有疑義請至CourtBasebal或Baseball_BM板溝通或申訴
以上
作者: majaja5566 (馬家家)   2016-10-19 00:35:00
新官上任XD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10-19 00:36:00
如果是分享自製自用但有用到兄弟圖的算嗎?
作者: KDDKDD (KDD)   2016-10-19 00:38:00
要看球隊有沒有授權雖然實務上球隊告的可能性不大 但建議還是尊重球隊比較好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10-19 00:44:00
我會這樣問是因為通常自製自用 就算被告好像也不一定會成立,這方面不是很清楚,只是印象而已...有誤的話再麻煩幫糾正
作者: DARKSEVEN (不過就是板上洗地的)   2016-10-19 00:46:00
站在管理者的立場上,我們不希望各位誤觸法規就如法規條文上寫明,如果追究,不是水桶了事希望各位使用看板功能多加謹慎,多看幾次板規再行動
作者: KDDKDD (KDD)   2016-10-19 00:48:00
這類案件如果有告通常是和解收場 和解的金額恐怕可以讓你看好幾場TS了 站在保護立場 板務會希望大家能尊重板權持有者能避免就避免可能違法的事情
作者: gida0369 (Ian)   2016-10-19 00:53:00
那我摳下來放手機桌面也一樣嗎?哈哈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10-19 00:54:00
了解 謝謝
作者: KDDKDD (KDD)   2016-10-19 00:58:00
主要是"分享重制物"
作者: no821010 (我德華啦)   2016-10-19 01:11:00
那之前的背包.....?
作者: campdkny   2016-10-19 01:12:00
應該也違規了
作者: orz9573 (YEE)   2016-10-19 01:15:00
自用跟分享差別在於 別人看了也會想效法這時候看到商機的人就會跑出來了
作者: poweroo2001 (昇昇不息)   2016-10-19 01:36:00
給版主一個讚,保護版友
作者: combro40 (combro40)   2016-10-19 03:35:00
要這樣的話 以後大家都別分享自己訂作的作品了 不管之前的背包還是桌布都是啊
作者: LondonHairs (倫敦之毛)   2016-10-19 08:14:00
管太多了吧…之前明明也有分享自製品例如指甲彩繪那個,球隊有授權嗎?還有媽媽幫忙作的手工包??
作者: topbee (勇往直前)   2016-10-19 08:29:00
我的手機繪大象也不行吧?
作者: ismark2000 (信)   2016-10-19 08:42:00
侵害著作財產權的犯罪行為,原則上應該算告訴乃論?非營利行為可能也跟板務解釋的方向有點出入但如果真的要規範的話,要就都禁止,或是有個統一標準不然的確板上不少分享文或許也都會牴觸這樣的灰色空間
作者: LondonHairs (倫敦之毛)   2016-10-19 08:47:00
像福祿壽那個創作文幾十篇都能出書了,有獲授權嗎?要不要一篇桶3天??
作者: s882420988 (Amy)   2016-10-19 09:20:00
都說是創作文了,版權不是創作者的嗎,拿什麼例子比喻什麼例子啊XD
作者: lazybones111 (OMG)   2016-10-19 09:30:00
手工包不就是把官方賣的臂章縫到背包嗎? 有啥問題?
作者: januarykid (不要再整我了啦)   2016-10-19 09:58:00
我想,重點應該是在自用與營利行為吧?營利行為,很明確的就是侵害財產權,自用就要看了....
作者: LondonHairs (倫敦之毛)   2016-10-19 10:02:00
版權是創作者的? 舉例你今天寫一本彭政閔傳記.你不必獲得他同意??福祿壽裡面指名道姓寫了多少球員教練邏輯懂嗎??
作者: ismark2000 (信)   2016-10-19 10:10:00
會有爭議的應該是真皮背包跟指甲彩繪,臂章是買的....
作者: LondonHairs (倫敦之毛)   2016-10-19 10:11:00
贊成ismark2000大.我講的手工包是媽媽完全自製那個其實只有版主判決有爭議.替分享滑鼠墊鄉民抱不平...
作者: ismark2000 (信)   2016-10-19 10:14:00
我蠻想知道,倫敦毛大哪裡看到創作文有違法的案例呢?而且媽媽幫忙做的包包,只有縫臂章上去的那一個包包耶我很認真重看了一下,板上神人自己創作的手工包好像都沒提過媽媽完全自製的耶?大大哪裡看到的?
作者: LondonHairs (倫敦之毛)   2016-10-19 10:32:00
抱歉我搞錯.那個包只是"手工"逢臂章而已.創作文我想表達是跟滑鼠墊.指甲彩繪相同意思.版主不能雙重標準總之我覺得滑鼠墊不該被處分啦而且版主貼著作權法條那麼嚴重.結果桶3天.根本??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10-19 10:35:00
不然要桶幾天?本板又不是法院桶3天不過是警示作用
作者: yms55662003 (love piano)   2016-10-19 10:40:00
創作文干商品什麼事?
作者: jkhcc (老師)   2016-10-19 10:40:00
擺明來亂的還要理他喔?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10-19 10:42:00
步步驚心麻煩先去取得雍正同意好了(誤
作者: k75131 (FU)   2016-10-19 10:46:00
到底是有多M阿 這麼討厭但又這麼愛來該該叫ZZZZZ
作者: liweihau (lee)   2016-10-19 10:54:00
沒季後賽可以看所以沒事做吧 幫QQ
作者: vmgcjo (呼呼)   2016-10-19 11:34:00
又沒事找事做 請問你是法官嗎 如何判斷一定觸法....
作者: tonysd (Keep going)   2016-10-19 12:39:00
這件事侵權沒問題阿 鼠墊廠商使用無版權圖樣作成商品只是版權所有人要不要提告的問題而已
作者: combro40 (combro40)   2016-10-19 14:27:00
他不過就是搞錯例子 講的人家來亂的幹嘛 這板先前本來就是很多分享案例啊 現在板主發公告就都沒討論空間嗎??
作者: mellow0116 (小沙尼)   2016-10-19 16:07:00
幫分享人QQ
作者: k75131 (FU)   2016-10-19 19:58:00
要護航某人 請去餵狗一下
作者: no821010 (我德華啦)   2016-10-20 0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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